3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介绍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十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上述行动计划。
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二是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三是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四是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
六是推动省会太原空气质量提升。加快太原盆地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太原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七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八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监管执法、科技支撑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九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等配套支持政策。
十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从组织领导、考核督察、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全民行动等方面压实各方治污责任。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大山介绍,“《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在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力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