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违法停车,在多数人眼中只是“小问题”,最多只会妨碍正常通行。殊不知,这个“小问题”却“暗藏杀机”,也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今年初,交警综改大队在上年度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梳理出3起特殊的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这3起事故中,违法停车的驾驶人均因违停行为承担了相应责任。1月16日,民警对这3起事故进行解析,向大家发出警示。
遮挡罐车视线
2023年8月8日下午5时05分,邢某驾驶罐车沿马练营路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向西右转弯时,与在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违法停放在事发路口北侧靠花池的机动车道内。
交警介绍,邢某未注意观察且未避让直行电动自行车,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违法停放的车辆,遮挡邢某的视线,客观上妨碍了邢某观察李某的动向,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最终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正常行驶的李某无责任。
挤上机动车道
2023年8月23日下午2时27分,吉某驾驶小轿车沿坞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西工商学院南200米处时,从后面撞上了同向行驶的由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受到撞击后,又碰撞了邵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黑色轿车未关闭的车门。事故造成刘某及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杨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介绍,事故发生时,邵某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后跑到路边小解,且未关闭车门,违停的车辆堵住非机动车道,迫使刘某不得不驶上机动车道。吉某超速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行为,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交警最终认定,吉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违停的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直接发生碰撞
2023年10月5日晚10时46分,陶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化章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坞城南路东约100米处时,与武某停放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两车受损。后陶某于2023年10月7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介绍,陶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而武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且车辆尾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因此,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还需标本兼治
“道路是用来通行的,特别是主干道和快速路,严格禁止停放车辆。对静态交通的管理,一直是交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最近一段时期对违停的严管严处,就是为了在解决违停导致拥堵的同时消除安全隐患……”综改大队负责人这样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近期针对违停的集中整治中,交警采用宽严相济的措施,对于在主干道、快速路违停的车辆严格处罚,对严重妨碍正常通行和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救护车辆的违停车辆必要时还会拖移。考虑到车位短缺的客观现实,交警对一些停车泊位紧张的区域,特别是老旧小区周边,尽量施划夜间停车位、临时停车位等便民车位,并在整治前进行告知宣传。同时,市政府也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可能新建释放停车泊位,为大家停车提供方便,以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短评
不虑于微 始贻于大
“买个东西三两分钟的事……”,“停车场太远,停这里不妨碍别人……”,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驾驶人都曾有过违停行为,也会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眼中的“小问题”辩解。殊不知,每个人的两三分钟,就是一条道路的长时间拥堵,每一次占用消防通道,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谓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注重小问题,就可能带来大麻烦。
文中提到的3起事故,造成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非常具有代表性。现实生活中,因违停造成的纠纷屡见不鲜,有的占用消防通道,有的堵住了救护车,每每看到这些新闻,总令人气愤不已,而轮到自己时,很多人考虑的却是一己之便。毋庸讳言,造成违停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比如,停车位的短缺,特别是老旧小区周边停车泊位的短缺,就是很现实的问题。可喜的是,严管的同时,市政府也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停车难的问题,2023年我市就新建释放了11万个停车泊位。
相信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停车会越来越方便,但也需大家共同努力,自觉文明有序停放车辆。毕竟,少一次违停,就会少一些拥堵,就有可能避免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