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察言观色发现“假官司” 虚假诉讼当庭现原形

法官察言观色发现“假官司” 虚假诉讼当庭现原形

发布日期:2023-11-23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1116

  “我不该歪曲事实报复被告,现在很懊悔自己的行为……”原告孙某在法庭上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向法官承认自己作了虚假陈述。11月18日,记者了解到,迎泽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发现了原告存在虚假诉讼,当庭驳回原告的不当诉求并处以5000元罚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行为。谈起此案,法官张盈敏表示:“庭审中原告在法庭上无法自圆其说,这起‘假官司’最终露出了原形。”

  据悉,涉及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孙某和被告闫某原本是好友。2年前,闫某经营的酒馆生意惨淡,闫某为此多方筹款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出求助信息,承诺有朋友“雪中送炭”,一定会付利息作为回报。孙某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闫某,经协商孙某借给闫某4万元。近日,孙某以闫某未按约定时间归还本息为由,诉至迎泽区法院。那么,法官是如何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涉案当事人缘何因借贷纠纷而打“假官司”?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履行送达程序时联系到了被告闫某,工作人员向闫某询问时,了解到该案可能另有隐情。法官张盈敏和书记员仔细查看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禁疑窦丛生。为此,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面对质查明事实。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前例行的调解中,法官感觉到两人中必有一方在虚假陈述,本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看到这种情况,法官要求双方当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庭审中,法官仔细观察孙某的言行举止,着重围绕借款具体交付细节等问题,向双方进行了细致的询问。被告闫某也当庭举出了“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性证据,在法官不断追问的压力和事实的铁证面前,孙某心理防线逐渐崩溃,当庭承认自己进行了虚假陈述,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经查明,闫某于2022年9月30日向孙某借款4万元后出具借条,因当时未将利息约定写清楚,在孙某的要求下,闫某又写了第二份借条。之后,孙某因闫某还款延迟而不满,为报复闫某,孙某隐瞒了闫某已还清借款的事实,拿着第二份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官多次提醒下,孙某依然作出了虚假陈述。经审理法官认为,孙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权益,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了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法官表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要有侥幸心理,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