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反映司法鉴定、仲裁事项,1月11日,省司法厅发布司法鉴定、仲裁投诉举报信访事项指引。
当事人反映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如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执业证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等,被投诉人是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的,由省司法厅受理;是市直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的,由各市司法局受理。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由鉴定人出庭作证,或向委托人提出,可申请重新鉴定;对鉴定材料有异议,当事人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在仲裁方面,对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6种情形,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外,当事人对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