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宅基地管理 保障户有所居

完善宅基地管理 保障户有所居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太原日报 浏览量:754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宅基地管理,保障户有所居……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修订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了介绍。

  《实施办法》规定,要严守耕地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耕种,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采取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并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总体原则。充分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允许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明确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易地建造住宅进行规范,保障户有所居。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和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完善临时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公告范围、修改方案、申请和报批、补偿安置等内容,切实维护被征地主体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